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
含义: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是指二手房交易当事人为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与交易保证机构签订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由交易保证机构代收买方当事人应付交易资金,并在交易完成后,按照约定向卖方当事人代付应得交易资金的行为。
办理程序
签订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协议。由交易保证机构与二手房交易当事人签订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协议。服务协议一式四份,交易双方当事人各留存一份,交易保证机构留存两份。
存储交易结算资金。
一次性全额支付类型。买方凭二手房买卖合同、监管服务协议到监管账户设立银行存入全额资金,由银行向买方出具《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入账凭证》(以下简称:入账凭证)。
入账凭证一式三份,一份由监管银行留存、一份交由交易保证机构留存,一份由买方留存。
买方按揭贷款购房类型。买方凭二手房买卖合同、监管服务协议及贷款申请材料到监管账户设立银行存入首付款,由银行向买方出具首付款入账凭证。待贷款审批完成,买方委托贷款银行将购房贷款划转至监管账户,由监管账户设立银行出具交易资金贷款入账凭证。
出具监管证明。买方向交易保证机构出具交易资金全额入账凭证,交易保证机构确认全额资金已监管后,向房屋转移登记部门出具资金监管证明,并作为房屋转移登记受理要件。
办理转移登记。二手房买卖双方当事人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划转交易资金。待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办理至发证环节,由交易保证机构向监管账户开设银行出具《交易结算资金划转通知书》,银行凭资金划转通知书划转交易资金。
监管服务协议的解除与监管资金回退
在房屋转移登记申请受理之前,交易双方经协商终止交易的,应先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注销网签信息,由交易双方持身份证明、资金监管服务协议、交易资金监管入账凭证共同到监管窗口提出解除申请,填写撤销监管服务协议申请书。交易保证机构根据合同的约定向银行出具划款通知单,由银行将买方的交易资金本息划入其个人账户。
房屋转移登记申请已受理,未登薄前,交易双方终止交易的,应先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注销网签信息,经交易保证机构核实后,再按上述要求办理解除资金监管相关手续。
买方办理购房贷款且贷款已发放,交易双方终止交易的,因贷款产生的利息由买方承担。买方需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会同相关方按上述要求办理解除资金监管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