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某在某中介看中了一处房产,后与卖方段某及中介公司签订了三方房屋合同。后来,李某了解到该房产是段某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有财产,其离婚协议中未明确该房属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李某要求中介退还收取的服务费并向段某追回定金,而中介认为责任应由段某承担,与己无关。那么,李某该怎么办呢?
【法律解析】
李某应向段某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要回所交购房定金。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本案中所交易的房屋是段某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有财产,但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该房屋归谁,因此.该房屋的所有权存在瑕疵,此类房屋是不能进行交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