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的多样性
所谓的继承制度其实就是指依法将死者所遗留下来的财产进行转移,转移给那些拥有继承权的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这条制度的核心就是财产权发生转移。而死者所以遗留下来的财产,也只有是合法的财产才可以让人进行继承,这些合法的财产就被称为遗产。
如今在众多的继承案件中,房产继承的情况也是非常多的,再加上我国房产的类型也是非常多样的,所以也就更加造成了案件的复杂性。为此,北京房产律师对这方面的房产类型以及涉及到的继承问题进行了一个总结。
房产权如果是单独所有的话,那么也就是说公民个人就拥所有的所有的完全的权利,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房屋继承的话就要方便或者说是简单很多,如果是屋主留下遗嘱的,那么就是按照遗嘱来进行继承,如果是没有的,那么自然也就是走法定继承的线路。
而房产是共同所有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去家庭关系中出现的比较多,比如夫妻共有或者是家庭共有。这样的也就是由死者的相关继承人来进行继承,比如,夫妻所共有的,一方死亡,现将属于另一方的分离出去,剩下的份额才会按照法定的继承程序由死者的继承人来进行继承。
还有一个是按份额所共有的房产,这个时候房产继承其实和共有的相似,就是死亡一地占有的份额进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