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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

继承房产再出售如何确定时间

日期:2016-02-15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600次 [字体: ] 背景色:        

继承房产再出售如何确定时间

纳税人问:本人于2012年继承母亲房产一套,当时旧的房产证已经满5年,在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扣,我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新的房产证。最近,我想把这套房产出售,请问应如何确定购房时间?可否免征有关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你将继承的房产再出售,购房时间可按原购房时间确定,如果至今自用已超过5年,且为你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在出售时可免征有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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