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与所在单位之间仍然存在劳动法律关系,与在岗职工不同的是,下岗职工不再在劳动岗位上从事生产劳动,造成这种结果可能是单位的原因,也可能是职工个人方面的原因。单位方面的原因如经营状况欠佳等,职工个人方面的原因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等,但无论是单位的原因还是个人的原因,下岗职工并未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其仍然是该单位的一员,仍然享有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权利,所以下岗职工、内退职工或有类似情况且仍从所在单位领取薪资的职工,应视同为单位在职职工,单位仍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为单位发放给职工的下岗、内退的工资或其他形式的薪资。扣除职工应缴存的部分后,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
对于处于试用期的职工,单位可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待职工转为该单位正式职工后,由单位补缴该职工试用期间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聘用职工超过6个月的,无论职工仍处于试用期还是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都须为其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因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员工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须为其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