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在现实中,最常见的现象是,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的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确实无力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出现这种情况时,企业是不可以免除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但是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但企业一旦经营状况改善或具备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就应当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单位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的文件:
(1)单位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企业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财务报表;
(2)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3)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4)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同意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文件;
(5)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