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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开户手续及每月缴存规定

日期:2013-06-18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392次 [字体: ] 背景色: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后,应办理开户手续,并开始每月缴存。

1.开户手续

(1)单位初建住房公积金时,依“填表说明”,填写一式两份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报归集部门,同时提供单位印鉴卡一式两张完成初始登记。

(2)“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的实际张数要与“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上附汇缴清册的张数一致。

(3)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在核定的期限内,要向归集部门编报本单位下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4)缴存额核定后,在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可变更一次,单位应重新填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并在“住房公积金登记表”空白处注明新汇缴额起始汇缴月份。

2.每月缴存

用人单位在为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以后,就应当依照规定每月及时、足额地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缴存的过程中,由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分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两部分。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在每月发工资时负责代扣,并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由单位在发工资日后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办理汇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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