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天津市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与天津市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中国建筑某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某局”)、天津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术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一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
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技术公司与工程公司订立《专业分包合同》,将消防工程全部转包给工程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无效。鉴于工程公司实际完成施工,且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其有权主张技术公司按照合同关于工程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工程公司索要的欠付工程款数额得到合同相对方技术公司确认,中建某局亦认可其尚欠技术公司工程款数额,此问题并未侵害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应予确认。工程公司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投资公司承认欠付中建某局工程款,欠付数额远超工程公司索要的工程款金额,一审法院仅确认投资公司在该索要工程款限额内承担给付义务,并未损害投资公司的权益,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是在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下对实际施工人的特殊授权,其顺利实施要满足三个复杂条件,第一要实际施工并管理;第二合同要因未经发包人同意的一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而无效,不包括多次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形;第三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且数额明确。本案是一个标准的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案件,清晰地展现出了实际施工人工程公司突破合同相对性的实施路径以及所应具有的复杂条件,不仅对今后相关案件的审判具有借鉴意义,更警示建筑行业各市场主体要依法实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