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无权拒交物业费
裁判要旨:
因房屋质量问题不可以拒交物业费,也不能以此为由抵扣物业费。交房之前发现的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整改;交房之后处在保修期内的,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已过保修期的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并由物业公司向房管部门提出维修基金使用申请。物业公司并不承担房屋质量维修义务,因此业主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