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是抵押一种形式,所以房地产抵押登记符合抵押制度的一般规定,应遵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以法律规定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通过抵押登记,可以规范抵押行为,防止抵押人重复抵押和超值抵押;进行抵押登记,可以使抵押关系更加明确、具体,维护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房地产抵押登记是强制登记。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房地产登记、核定颁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管理机关。房地产他项权利的登记、发证、必须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其他任单位均无权办理抵押登记。
房地产抵押登记的程序:1、签订抵押合同。2、申请登记。提交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3、审核登记。登记部门认真审查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的主债务关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情况、财产的权属情况。在核定确实的情况下,对设定抵押的房地产进行登记。登记机关的资料,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