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期间,抵押物可以转让吗?
根据《民法典》第406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由此可见,抵押期间不仅并不禁止抵押物的转让,而且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的,抵押权并不受影响。只是对抵押权人来说,如果抵押人并没有实际通知其抵押物转让的事实,抵押权人必须有证据证明抵押物转让可能会损害其个人抵押权,这样就可以向抵押人主张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