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振宇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长兴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该案入选湖州法院房地产企业破产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2014—2017)
(一)基本案情
长兴县振宇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宇公司)和长兴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宇公司)是长兴县成立较早、规模最大的房地产关联企业,自2014年开始,由于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导致资金链断裂,公司陷入严重经营困境,其开发的两个楼盘均成为烂尾楼。振宇公司开发的莱茵河畔项目完成30%的工程量,尚有70%的工程量未完成,需要后续资金约3.5亿元。绿宇公司开发的中央公馆项目完成80%的工程量,尚有20%的工程量未完成,需要后续资金约1.2亿元。2015年10月12日,振宇公司、绿宇公司分别向长兴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长兴法院于2015年10月26日分别裁定受理振宇公司、绿宇公司破产清算案。同时指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和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担任振宇公司、绿宇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
(二)审理情况
2016年1月7日和1月8日,长兴法院分别召开振宇公司、绿宇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该次债权人会议议程设定的核查债权审查结果、财产管理方案、债务人复工事项的报告、授权管理人出售债务人可售房源的议案、投资者引进方案等均得到高票通过。振宇公司债权人共有121家,债务金额达16亿元,另外还涉及莱茵河畔购房业主110余户;绿宇公司债权人87家,债务金额达12亿元,另外还涉及中央公馆购房业主500余户。自振宇公司、绿宇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经过政府、法院和管理人的多方努力,将借款的性质确定为破产共益债务,可随时清偿的基础上,通过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平台设计融资方案,向杭州阅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借款1.5亿元用于莱茵河畔项目的复工续建。同时,从债务人企业处回收资金,因绿宇公司与万融公司签署备案了1.5亿元住宅和商铺,而万融公司实际只支付购房款7200万元,尚有7800万元未付,法院和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同意万融公司就租房款和违约金行使抵销权,最终万融公司退还价值3000万元的房屋,并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购房款3000万元,通过该种方式回笼了6000万元的资产,用于中央公馆项目的复工续建。中央公馆项目于2016年4月全面复工续建,于2017年4月通过综合验收,已向业主交付。莱茵河畔项目于2016年9月全面复工续建,第一期排屋及别墅已于2018年10月份开始交付,第二期多层及高层房屋将于2019年6月份交付。振宇公司、绿宇公司两个烂尾楼盘全部得到成功复建,均按计划交付业主。
(三)典型意义
房地产企业破产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牵涉主体广泛,触及利益多元,维稳任务繁重。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案中烂尾楼盘的复工续建不仅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而且需要大量的建设资金。在振宇公司、绿宇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同时,由县委、县政府牵头成立了长兴振宇公司风险处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支持法院破产工作。在两个烂尾楼盘复工续建过程中,对按揭贷款和相关证照的行政审批、规划调整、综合验收、税收政策等诸多难题,都是通过启动府院协调机制来解决的。政府和法院为此召开近百次协调会,出台十多个会议纪要,政府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为两个烂尾楼盘的复工续建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