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纠纷
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交易习惯,周某在合同签订之时,已明知车库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其购买车库的目的仅是为了购买车库的使用权,双方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就徐某让与车库使用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并无不当,合同有效。第二种观点认为,徐某与周某双方签订《车库买卖定金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买了地下停车位,还要交停车费!物业费不包含“停车费”!物业管理人员对在停车场内受到损害或者丢失的停放车辆,应当协助业主提供相关证据。如果物业管理人员因不履行应尽职责或者因停车场不符合管理规范而导致机动车受到损毁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停车场内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负责车辆有序行驶、停放。
业主争抢小区公共车位引发冲突受伤怎么办?随着车辆走进千家万户,停车问题成为很多小区治理的难题。车位配建不足、停车难已成为影响邻里关系和社区和谐的重要诱因,因为占车位、争抢车位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车位被人占用,如不注意方式方法而采取不理智的行为,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的发生,则侵权人对于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业主主张物业服务人对于停放小区的车辆未尽管理义务如何处理?因某物业管理中心未收取车辆管理费,对小区内停放的车辆仅具有一般管理义务,而何某主张的流浪狗造成其停放在小区非停车位处车辆损坏,超出某物业管理中心应尽的一般管理义务,故法院驳回何某要求修车费的诉讼请求。
小区停车位,权利归谁所有?管理权也属于开发商或买受人,若属于买受人的,交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公司统一进行物业管理;若是属于开发商的车位,其在进行物业移交的时候,按照此前的论述,是可以自己进行管理的,但现有案例,已经突破了该情况,即开发商也作为普通业主之一,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的管理权,不能另行聘请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小区车位归谁所有?开发商能否对车位“只售不租”?对于此类问题,律师给出专业解答:小区车位产权复杂,有的属于开发商拥有、有的属于业主共有、有的归国家所有,至于开发商对车位“只售不租”行为是否合法,也需要搞清车位的产权性质再作出判断。
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权属分析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是各种纷争和矛盾的核心所在。住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属不明,将令房地产开发商和置业者的合法利益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严重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碍着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地发展,给社会经济生活和公共管理带来诸多的难题。所以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此问题加以明确规定是当务之急也是必要的。本文试图结合我国目前的学说和法律规范,根据小区停车位的不同形式,对其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地下车位权属如何认定?开发商是否有权打包卖给个人?小区车位及其配备标准的实践认定。小区车位不同于一般商业车位,有地面车位、地下车位和人防车位。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小区规划的车位应该优先满足业主的需求,车位比例不足1:1的情况下,开发商有权拒绝业主购买多个车位。
房屋买卖中未登记产权的独立车库不能依据“从物附属于主物”原则确定产权归属对于停车位的权属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承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一是确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双方的约定来确定停车位的权属;二是明确业主共有停车位的范畴;三是明确停车位设置应优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现实生活中的停车位(车库)权属问题十分复杂,不同的类型停车位(车库),其权属处理也不一样,究其本质明确停车位性质对于其权属确定至关重要。
车辆在收费停车场被剐蹭后找不到肇事者,谁来担责?保安公司作为案涉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负有保障在停车场内停放车辆安全的义务。董某提供了车辆进入车场时监控画面照片及车辆受损后照片,法院结合其第一时间报警调看监控的行为,可以认定其车辆系在停车场停放期间受损。本案损害虽系由第三方造成,但现无证据证明保安公司工作人员在车辆停放或驶离过程中进行了必要巡视或引导指挥,保安公司工作人员亦未在第一时间发现董某车辆受损的情况,且在事故发生后也未能提供有效线索以确定侵权车辆。在此情况下,保安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保安公司向董某支付车辆修理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