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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纠纷专栏简介

车位纠纷

  • 长年使用的车库被开发商回收,买方要求赔偿怎么办
    日期:2022-12-11 点击:103次

    长年使用的车库被开发商回收,买方要求赔偿怎么办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车库是否包含在房款总价中。从合同内容来看,合同中并没有将车库列入转让标的物中,亦未明确约定车库价格,且涉案车库仅在合同中作为“备注条款”的卖方承诺内容,应视为被告方赠予使用。再从二手房市场交易习惯来看,买卖房屋的价格一般是按套交易并赠送附属设施,而不是按照面积单价计价,在双方当事人未就涉案车库另行作出约定的情况下,不能从房屋总价中析出车库价值。故两原告请求两被告返还购房款7万元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本案经调解未果,依法判决驳回原告丁某夫妇的诉讼请求。

  • 人防“车位”能否出售
    日期:2022-12-10 点击:158次

    人防“车位”能否出售人防车位,针对人防车位各地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各不相同,但均未否定其使用、收益的性质。所以人防车位一般情况下不影响投资者使用、转让。虽然本案中原告认为人防车位不能算正常车位,但并不影响其对该车位的正常使用。作为居间人的中介在居间过程中没有尽到详细核实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义务,导致买卖双方信息的不对等产生矛盾,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 小区道路上的车位有两种类别,其归属不能一概而论
    日期:2022-12-07 点击:74次

    小区道路上的车位有两种类别,其归属不能一概而论。一类是经过规划的车位。《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据此,在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凡是经过规划的,无论是在地下还是在地上,无论是否在小区道路上,都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虽然《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划车位的归属,但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中“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的表述来看,规划车位实际上归开发商所有。既然如此,小区道路上经过规划的车位就不属于业主共有。

  • 私自停放车辆被围墙砸毁 谁来担责?
    日期:2022-12-06 点击:184次

    停车场的现有的建设系利用旧存墙体间隔而成,但因拆除影响了该墙体的承重结构,在风力及雨量等自然外力的作用下存在倒塌的危险。某物业公司未能预见安全风险,也未能采取有效加固防护措施,致使危害结果的发生,在管理过程中存在过错。在日常管理中,某物业公司并未严格区分进入停车场内的人员身份,避免闭市时间段外来车辆的驶入,虽然设置了夜间禁停警示标牌,但并未按照警示内容进行管理,并未完全履行应尽的管理职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车位被占 男子怒砸占位轿车赔了钱还被判刑
    日期:2022-12-04 点击:135次

    车位被占 男子怒砸占位轿车赔了钱还被判刑被告人徐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鉴于其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故可依法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车库买卖纠纷为哪般
    日期:2022-12-01 点击:139次

    原告曹女士对其购买车库后实际占有车库的事实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原告曾实际占用车库的事实未予采信。苗某提供的物业费票据、电费发票等证据可以证明其将车库转让给霍先生之前曾实际占用了车库。霍先生依据苗某实际占有车库的状态及其持有的与李某夫妻的转让协议、车库的初始购买合同,完全有理由相信苗某有权占有,霍先生依据其与苗某签订的转让协议及交付的行为而占有车库,不属于恶意占有,原告请求排除霍先生对涉案车库占有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故判决驳回了曹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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