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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修专栏简介

北京家庭装修合同律师:北京家庭装修合同律师,装修合同纠纷律师,家庭装修诉讼律师,家庭装修诉讼不存在双倍赔付,家庭装修合同纠纷如何打官司,原告如果起诉装饰公司,需要以下材料:起诉书、家庭装修合同文本复印件和对方收款凭据复印件(发票、收据均可),还要根据法庭的要求进行举证。在家庭装修方面没有统一标准,消费者一旦将被告装饰公司告上法庭,法院需要请第三方来评估、鉴定。法院一般都会找有资质的单位或部门来承担这项工作。

  • 提供的门窗品牌不符口头约定 法院:口头约定与书面约定具有同等效力 理应解除合同
    日期:2022-11-17 点击:51次

    提供的门窗品牌不符口头约定 法院:口头约定与书面约定具有同等效力 理应解除合同口头约定与书面约定具有同等效力,但口头约定较难举证,故为了防止后续因书面合同约定不明产生各类纠纷,且产生纠纷后因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口头约定而无法有效维权,在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之时,需小心谨慎,尽量将双方的口头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品牌等内容,列入书面合同。

  • 商品装修房买卖合同的特征
    日期:2022-10-30 点击:90次

    商品装修房买卖合同的特征商品装修房买卖合同的概念。本指南所称的商品装修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交付之前经装饰装修已具备基本居住使用功能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装修质量约定要求的认定
    日期:2022-10-30 点击:62次

    装修质量约定要求的认定装修质量要求,出卖人与买受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认定。

  • 装修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证明
    日期:2022-10-30 点击:96次

    装修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证明买受人应就其权利行使的期限、装修质量的约定以及存在的质量问题等基本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买受人已初步证明装修质量问题存在的,出卖人应对装修质量符合约定或合格的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 装修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责任
    日期:2022-10-30 点击:67次

    装修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责任装修质量不符合约定构成违约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经出卖人指示买受人与第三方装修企业另行签订装修合同的,对于装修质量违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影响出卖人违约责任的承担。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合同约定之外的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应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属专属管辖情形,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日期:2021-11-23 点击:159次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应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属专属管辖情形,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敲掉自家承重墙,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日期:2021-10-22 点击:238次

    敲掉自家承重墙,会有什么法律后果私自将承重墙拆除,使整栋楼变成危楼,还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任性”装修拆承重墙,法院判决须担责
    日期:2021-10-22 点击:156次

    “任性”装修拆承重墙,法院判决须担责建筑物的承重墙对房屋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寿命有重要作用。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应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业主在装修房屋过程中,追求形式美观、布局合理的同时,更要重视房屋的结构安全。业主在对房屋进行装修前,应事先了解房屋结构及承重墙位置,确定不涉及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的,方可动工,未经法定流程,私自拆改承重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装修质量不过关,可以拒绝收房吗、装修材料不合格,能否要求退一赔三
    日期:2021-10-08 点击:309次

    装修质量不过关,可以拒绝收房吗、装修材料不合格,能否要求退一赔全装修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是否存在装修标准缩水问题的处理,可根据买受人可否对装修价值进行预测、评估以作出是否缔约为条件,区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形:其一,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装修所用主要材料的品牌、型号、数量进行明确约定,或开发商提供了装修样板房的情形。此情形下,因买受人实际掌握了装修所用材料的品牌、型号、数量,可以据此判断装修的价值。其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仅约定装修标准,而未约定具体品牌、型号、数量,且开发商未提供样板房的情形。此情形下,买受人无从判断装修的价值,即其在作出意思表示时,无法预测装修的结果。

  • 如何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装饰装修物的现值损失
    日期:2020-02-14 点击:187次

    如何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装饰装修物的现值损失,在处理无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引起的装饰装修纠纷时,采取第一种方法,以承租人实际支付的装饰装修费用,确定附合装饰装修物价值,没有考虑无效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实际使用时间,对于出租人有失公允;采取第二种方法,以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的租赁期限分摊装饰装修费用,没有考虑无效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也是无效的情况,以租赁期限分摊装饰装修费用对承租人则不公平;而采取第三种方法,以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物的实际价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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