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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

房屋赠与不登记赠与成立吗

日期:2014-01-10 来源:·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347次 [字体: ] 背景色:        

曾某全家搬到省城居住,曾某决定把老家县城一套两居室赠送给表妹。在离开县城前,曾某通过何种途径才能算是正式赠与给表妹了?

曾某应到当地房屋管理局办理房屋赠与登记,这样才能算是正式将房屋赠与给其表妹。

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如果没有进行房屋登记,新房主的所有权将得不到保障。由此可知,曾某将房屋赠送给表妹,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所有权人变更登记,这样曾某表妹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

律师说法:“房屋赠与”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以下3种情形例外: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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