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收决定不服时,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权
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可知,当被征收人对政府的征收决定不服时,有两种救济途径,一是申请行政复议,二是提起行政诉讼。且这两种救济方式没有先后顺序,由被征收人自由选择,被征收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先提起行政复议,待复议结束后再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