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违约责任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确定

日期:2012-04-04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地产律师 阅读:440次 [字体: ] 背景色: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物业管理合同是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合同。审判实践中,对于业主一方未按约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违约责任比较明确,而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未全面履行物业管理服务义务的违约责任则相对模糊,不明确。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约责任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应按照实际损失的原则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委员会有权制止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约行为,并督促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业主委员会可以终止或者解旦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违约行为发生实际损失的,应赔偿损失或者降低物业管理费;还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二)业主可否行使抗辩权,拒交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公司虽然服务欠佳,但业主认为尚未达到解除合同的情况,业主能否行使抗辩权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业主拒绝交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属于行使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可以根据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质量状况,按质定价,适当减少业主应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用。

(三)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权利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气等措施,以促使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公司为迫使业主交纳管理费,在业主不能按其要求交费的情况下,经常采取停电、停水、停气等措施。那么,物业管理公司依法享有这种权利吗?对此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我们认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业主欠费的可以采取停水、电、气等措施的,应当从其约定。2.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应区分业主所欠费用的项目具体分析:业主仅拖欠公共性质服务,而未拖欠代办性质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水、电、气等措施的,应视为侵权;因业主拖欠代办性质服务费用,导致相关部门采取停水、电、气等措施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责任。

(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我国法律并无专门规定。一般的原则是《民事诉讼法》关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规定。然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所履行的义务是否符合约定或者相关标准,往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够反映出来,而相对于业主来说,要证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履行物业管理服务义务,举证上存在诸多困难。此外,相关的物业管理资料通常是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保管的,要证明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存在瑕疵确实十分困难,业主的维权行为难以保障。

我们建议,有关管理部门应设立一个专门机构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全方位考核及评价,或者由物业管理协会负责该项工作,并统一管理有关物业管理档案。这样,不仅有利于业主对于物业管理的监督,亦有利于保障发生88问题纠纷后取得证据的相对客观性。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举证的难易与实际情况对举证责任进行适当分配,以便审查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从而能够正确对其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做出认定。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