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纠纷案件立案应提交的材料
1、起诉状原件(份数为被告人数+2份)
2、原告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原告当事人是自然人的:
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原告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①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与被告相关的其他材料
被告当事人是自然人的:
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被告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①被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
4、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时要添加的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权限相应权限。
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或原告代理人为公民代理人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或在法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证据材料
(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2)、工程招投标文件(3)、工程报建、规划、国土、施工许可文件(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5)、施工图纸(6)、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及损失证明(7)、工程进度情况、工程施工日志(8)、工程量增减的签证(9)、设计变更的文件(10)质量验收的证明(11)、工程进度付款凭据(12)、工程分包情况(13)、工程总决算书或分阶段结算书等(14)、其它相关资料。
6、证据材料清单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7、送达地址确认书
注: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发包人没有如约支付工程款的时候,承包方主要需准备和运用以下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1、招标公告、投标书、中标通知书组成的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及附件、补充合同如备忘录、修正条款及合同
3、工程施工计划或方案、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进度计划及记载工程施工状况的监理日记等项目现场文件、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4、双方的往来信件及会谈纪要
5、施工期间的自然条件资料、水电供应等影响施工的环境情况文件、公布的物价指数、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