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解析房产继承的程序
一、继承开始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开始。
二、继承财产分割
根据物权法规定,继承开始后,财产权利就发生法定转移。对于房产来说,虽然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权利已经转移,也就是说在继承中,过户仅是一个对外公示的程序而已。
有遗嘱的,按遗嘱进行分割;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三、继承过户程序
1、开具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2、进行继承权公证:
(1)遗嘱继承时,提交死亡证明,遗嘱,亲属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2)法定继承时,提交死亡证明,亲属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遗赠继承时,提交死亡证明,遗嘱,房产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接受遗赠公证书等材料;
3、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
四、税费承担
1、继承权公证费:房屋估价的2%;
2、房屋价值评估费: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5
100以上至1000部分2.5
1000以上至2000部分1.5
2000以上至5000部分0.8
5000以上至8000部分0.4
8000以上至10000部分0.2
10000以上部分0.1
3、登记过户税费:合同印花税0.05%,权证印花税5元,登记费80元;
4、契税:法定继承免征,遗赠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