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的建设工程款能否优先于抵押权实现?
作者:李建勋
问:我单位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承建写字楼。由于对方一直拖欠我公司的工程款,因此经过仲裁裁决,该公司应向我单位支付工程款。
现在,了解到房地产公司曾经以土地使用权向银行做了抵押。目前的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答:你公司根据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可以向相关的法院申请执行,通过执行程序可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过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条的规定,你公司可以选择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另外,如果你公司与该房地产公司的工程款具有优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第286条的批复的规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这样就可以很好地保护你公司的合法权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