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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写进合同的赠送内容有法律效力吗

日期:2012-03-14 来源:北京房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430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情简介】
2007年3月,胡先生与某房地产公司签房产车产篇订认购书约定,房地产公司送胡先生天台花园90平方米,双方同意此认购书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前有效。同年4月,房地产公司与胡先生签订了《房地产预售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赠送花园一事。胡先生要求房地产公司按认购书的约定赠送,被开发商拒绝。胡先生能否以认购书上的内容要求开发商赠送其天台花园呢?
【法律解析】
不能,但可以要求开发商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天台属整栋楼的全体所有人共有,而不应属于某个业主所有,开发商称将其赠送给某个业主,构成了对其他业主对天台使用权的侵害,其赠送行为是无效的。其无效的赠与行为,构成对胡先生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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