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可以随意提高售房价格吗
【案情简介】
2003年9月,某开发公司与乔某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2004年,开发公司与乔某多次联系,提出因建材价格上涨太多,房屋的成本提高,要求修改合同条款,提高房屋售价,乔某未同意。开发公司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解除与乔某的合同。开发商的要求合理吗?
【法律解析】
不合理。物价的涨落,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无疑是商业风险的一种,其选择了从事这一商业活动就应当考虑到此风险的存在,而其在商业利润的驱动下仍愿意承担,当然也要承担可能的风险损失。
2.买房子支付了首付及部分按揭还能退掉吗
【案情简介】
侯先生于2007年5月购得一处商品房,并在支付了首付款后顺利办妥了银行按揭贷款。此后,由于工作调动,侯先生需去别的城市工作。侯先生欲退掉已购的房子,但是,侯先生不知如何处理已交纳了首付款和部分按揭的房子。他能否要隶退掉房子呢?
【法律解析】
侯先生无法要求退掉房子,只能与开发商及银行协商解决。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侯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又与银行签订了按揭贷款合同,472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