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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房产专题 >> 建筑工程

浅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增多的原因及对策

日期:2015-11-22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阅读:280次 [字体: ] 背景色:        

作者:渑池县人民法院 代文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逐年上升,案件的类型日趋多样化,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增大,针对造成这类案件增多的原因,笔者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并提出相应对策。

原因分析:

一是参与建筑活动的主体不规范。承包人没有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通过挂靠、内部承包等形式借用资质将工程转包、分包、违法发包现象较为普遍。

二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混乱,引发诸多劳资纠纷。大部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均因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引起,由于工程的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是建设企业难于对工程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引发民工集体追讨欠薪,最终导致建设工程纠纷层出不穷。

三是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主要表现为有些当事人对逾期竣工、逾期付款和工程质量违约等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视不够,随意拖延工期、延期付款、工程质量低劣导致违约造成纠纷。

四是缺乏有效的诚信机制导致人为纠纷。由于建设工程款的金额巨大,部分发包方在工程款上进行计算,寻找克扣工程款的理由,以拖欠方式逼承包方折让,故意结算后不及时偿还欠款等人为制造纠纷。

建议:

一是严格依法审理合同纠纷。重点审查合同的效力,发包方发包的项目是否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承包方有无建设资质。正确确定诉讼当事人,已实际施工人、转承包人、违法分包的承包人为当事人,并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方式、数量、时间、质量等进行综合审查。

二是行政主管部门加大监察力度,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订立施工合同,定期审查施工主体的建筑资质,杜绝无资质个人以自己的名义或挂靠有资质企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三是加大工程建设宣传和培训力度。就工程的招投标、发包、管理等问题书面告知建设单位,依法选择有资质的承包商,加强对承包方的分包管理,对实际施工人就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进行培训。

四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及信用公示制度。对发包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支付工程款,除承担诉讼败诉后果外,降低其信用等级。有不良记录者在其清偿旧的欠债前不得申请新的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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