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何某有一间平房,产权人是他自己。2008年,何某想把老三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与他共有该房子。于是,他和老三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由于何某不识字,不知道上面写的是什么,就在上面按了手印,后来才知道,上面写的意思是他把房子赠给老三。现在老三催他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请问,公证内容与事实不符能撤销吗?
【法律解析】
只要证据确凿,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如果有证据证明公证的内容与事实不符,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