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某在市区给他马上要结婚的儿子买了一套新房,全家人为了这套房子已经是倾尽所有。他应如何为此房屋办理初始登记?
邱某应持自己的身份证、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等到市房产管理局为新房办理初始登记。
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是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据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的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五)发证。如果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邱某为确保自己对房屋的行使权利,可参照以上程序对所购新房进行房屋登记。
法律依据: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
律师说法:个人申请房屋初始登记需提交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复审、核准后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