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增项价款约定不明惹争议
一、案情简介
2023年6月,杨先生购买了一套81平米的房子。为了尽快入住,他与A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装修总价4万元全包,工期为6月9日到9月8日。可直到11月底,房子还是工地,很多项目都没有做。除了延期交工之外,最让他气愤的是装修公司出尔反尔,合同上约定好的“免费升级项目”,比如瓷砖升级为品牌瓷砖、做吊柜、增加飘窗套……这些项目在签合同时,都按照免费升级写进了合同,现在却要加收他2万多元。因为杨先生不认可,不交费,所以工地就停工了。
装修公司负责人称,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没有说升级项目(即增项)是免费的,很多项目都升级完了,要收费了,杨先生却不交钱,这才导致停工。
二、案情分析
本案中,争议的焦点为增项是否免费?对于该问题双方各执一词。要解决这一问题,主要看合同如何约定?
本案中,合同中约定了装修总价4万元全包以及具体的增项,但是对于增项是否免费没有明确约定,且双方针对该条款也未达成口头协议,因此,杨先生和装修公司围绕增项是否要额外收费产生争议。
三、法律救济途径
现实中,装修公司为低价吸引业主签约,故意漏报或少报增项价款,等开工后再告知要付费才能做,制造了所谓的“价格陷阱”。
本案中,杨先生可以采取的措施,首先是与对方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对增项进行约定,如支付“一定金额”的增项款。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建议及时解除合同,降低损失。
上述金额的确定一方面可以根据市场价或政府指导价,一方面可以适用《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中的规定,即家居服务类的增项不得超过事先约定的工程合同报价的8%,超过部分由企业承担,顾客主动要求增加的项目除外。
本案中,装修公司对于增项的报价是2万元,合同约定的总价款是4万元,公司报价明显超过合同报价的8%,装修公司仅对其中3200元有请求业主支付的权利,超出部分由其自行承担。
如果装修公司不接受杨先生的付款方案,则杨先生可以通过向行业协会投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起诉的方式,依法维权。
四、风险防范及建议
面对此类情况,业主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全包不等于没有增项,业主在签订合同前,应了解增项是否合理,增项的市场价值如何,免费还是收费;
2. 业主在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对于增项的内容与价款一定要明确约定;
3. 如果出现本案的情况,应第一时间与装修公司进行协商,按照《民法典》第510条、第511条第二款规定及《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合理定价;协商不成,建议保存证据,为后续维权或诉讼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