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金额不大且鉴定费用较高的,双方可理性协商达成调解实现双赢
——上海某建筑装潢公司诉胡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原告上海某建筑装潢公司与被告胡某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某装修公司为胡某提供房屋装修,合同价款14万余元。工程完工后,装修公司起诉要求胡某支付剩余装修款,其中包括增项工程款2万余元。胡某抗辩称,工程存在逾期竣工的情况,增项内容未经双方确认,施工质量存在重大瑕疵,包括瓷砖空鼓、地砖污渍无法清理、墙面起皮、墙布有色差、乳胶漆接口处不美观、柜门无法关严、踢脚线松动、窗台冬季渗水、油烟机串味等,故要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请并赔偿被告损失。
裁判结果
案件审理中,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对于工程的完工时间及增项问题,核对了双方之间百余页的微信聊天记录后,结合现场情况及证据规则,双方对于完工时间、逾期责任及增项工程款等有了初步的共识。对于胡某提出的十余项质量瑕疵问题,法院组织双方就现场情况逐一核对,听取双方对于瑕疵原因的意见,同时根据装修公司的自认,说服装修公司对于部分装修瑕疵逐项扣减部分装修款。对于双方争议最大的油烟机串味问题,双方迟迟不能达成一致,胡某欲申请原因及修复方案鉴定。考虑到装修公司在预留油烟机位置时改动了原有的格局,胡某亦曾找过其他人员进行过维修,且鉴定的成本可能高于后续维修的费用,后装修公司主动扣减了部分费用,胡某也表示理解。最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胡某分期支付装修公司剩余装修款5.5万余元。
裁判意义
本案涉讼金额不大,但案件伊始双方争议巨大。业主对于装修质量及后续的维修不满意,迟延付款两年多时间。装修公司迟迟未能回款,主张权利时又产生了律师费、诉讼费等,双方情绪较为对立。案件的处理涉及付款条件成就与否、增项款、逾期完工、工程质量瑕疵、违约责任承担等问题,装修领域可能出现的典型问题本案均有所涉及。尤其对于某些工程质量瑕疵,如启动鉴定,难免耗时费力,增加成本,甚至诉讼的费用会超过维修的费用,从而不利于双方矛盾的实质化解。最终,争议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厘清了案件事实,之后选择理性协商、互谅互让,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化解纠纷,最终达成了和解,避免了矛盾的升级和诉讼成本的增加,实现了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