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 超越 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家庭装修 >> 家庭装修案例

楼上厨房改厕所,楼下厨房怎么想?

日期:2023-12-31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楼上厨房改厕所

楼下的厨房会怎么想?

当然不能忍!

事实上

这也是《住宅设计规范》明确的禁止事项

业主:我这只是部分变了,不算“正对着”。

法院:部分重合也不成,必须恢复!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相邻关系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的“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的条款,属于强制性条文,改动房屋结构后让卫生间部分区域对着楼下厨房,属于违规。

家中漏水,楼上厨房已变成厕所

此前,张先生发现家里漏水,便上楼查看,不料竟发现楼上的房屋经改造后,本是厨房的部分面积变成了卫生间,并安放了马桶。这样的改动,让张先生一家觉得难以接受,“厨房上面是厕所,这事情放谁身上也忍不了”。因协商未果,张先生将楼上住户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恢复房屋结构布局。

高先生被诉,其实也有委屈,“我买的是二手房,房子结构改动是前业主在2014年弄的,此格局维系至今已9年,我购买此房后并未对房屋格局进行过改造”。

一审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卫生间与厨房的功能明确,对建造有一定的特殊要求,城乡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高先生的房屋改造格局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此外,法院认为,基于卫生间的特殊用途,如此改造会让楼下业主产生不适,不符合一般人的生活习惯,且有违善良风俗。

据此,一审法院判令高先生须将房屋的卫生间、厨房结构恢复至原状。随后,高先生提起上诉。

“直接布置”,只一平方米搭边也算?

高先生上诉称,《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中提出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厨房上层,“直接布置”应当指“正对着”,或至少是“核心区域重合”,如仅仅是搭一个边或是非核心区域稍微重合,则不应当认为是“直接布置”。

他认为,房屋改造后形成的卫生间并未直接布置在楼下厨房的上方,而是仅有一平方米搭边的非核心区域重合,并不会对一般人造成心理影响,亦不违反公序良俗。此外,高先生称,涉案房屋属于老楼,再恢复原状可能影响楼体安全。

对此,张先生表示,楼上对房屋改造后自己家已经出现漏水,楼上应当恢复房屋结构,社区里每年都有房屋进行装修,楼上可以聘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方对卫生间、厨房的结构恢复原状。

厕所对厨房,于法于理皆不妥

对于该案,北京三中院二审后认为,《住宅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该条文有黑体字标志,属于规范确认的强制性条文。涉案房屋客观上形成了改造后的卫生间部分区域位于下层住户厨房上层的情形,在缺乏合法依据和正当性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决高先生将卫生间、厨房的结构恢复至原状并无不当。

据此,北京三中院对此案终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三中院在判决书中特别指出,居家贵和睦,近邻胜远亲,作为邻居应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本着友善的态度处理邻里间的纠纷,房屋改造虽为业主的自由,但需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鉴于卫生间和厨房的特殊功能,所以《住宅设计规范》才以强制条款的形式对卫生间和厨房的布置位置作出了强制性规定,高先生虽主张其并非改造主体,但作为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应承担将房屋恢复至原状的责任,如其认为有其他责任主体,可另行主张。

作者:徐伟伦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来源:法治日报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