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装修房屋是常有的事情,对自己的房屋按照个人喜好进行装修本是无可厚非,但若是在装修过程中随意拆改,对房屋结构造成破坏,进而影响到居住安全、邻里关系,则可能引发纠纷并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典型案例】
杨某系甲区某小区402室房屋产权人,沈某夫妻系楼下302室房屋产权人,双方房屋上下相邻。2016年,沈某夫妻对房屋进行装修,将南面房间与南面阳台连接处的墙体敲除。同年11月16日,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至沈某夫妻房屋现场检查,查见:户主在装修房屋期间,将南面两个阳台墙体敲击损坏,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其中西面南阳台的东、西两侧墙体均被损坏,东面南阳台的西侧墙体被损坏,现场未见户主,装修工人称系户主叫其所为。杨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沈某夫妻将房屋结构恢复原状,停止侵权。
审理中,沈某夫妻辩称,其装修时并未敲过任何承重墙,涉案墙体是房屋内的分割墙体,并非承重墙,在不影响承重的情况下,其有权处置。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杨某与沈某夫妻的房屋上下相邻,沈某夫妻在房屋装修期间,损坏南面房间与南面阳台连接处的墙体,破坏房屋原结构,对杨某构成相邻妨碍。因此,法院判决沈某夫妻将其房屋内南面房间与南面阳台连接处的墙体恢复原状。
【法治建议】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如通风、采光、用水、排水、通行等时,相邻各方因为相互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设立不动产相邻关系的目的是尽可能确保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和睦关系,解决相邻的两个或者多个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因行使权利而发生的冲突,维护不动产相邻各方利益的平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彼此之间行使权利肯定会相互影响。如果权利人都只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行使、收益、处分其不动产,影响到他人的利益,势必造成冲突。因此,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法律规范,保障不动产的充分利用,对维护社会生活和谐十分有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了解决相邻不动产所有权人之间权利冲突的基本原则,分别为:有利生产原则、方便生活原则、团结互助原则和公平合理原则。上述原则,不仅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处理相邻关系时应遵从的原则,也是法官审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应遵从的原则。
法律在允许不动产权利人行使相邻权的同时(本案中表现为沈某夫妻对其产权房屋进行装修,邻居应当在合理范围内承担一定的容忍义务),也要尽量避免对被使用的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造成损害(本案中表现为沈某夫妻的装修破坏了房屋承重结构,对楼上住户的生命安全和居住环境造成了影响),这体现了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的公平合理原则。
回到本篇的主题:装修拆改可以敲墙砸柱吗?这个问题的答案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于非承重墙/柱在有需要的情况下是可以敲除的,但必须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另一方面,对于承重墙/柱是绝对不可以敲除的,如果确实发生敲除承重墙/柱的情况,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等法律责任。
对此,建议如下:
1.装修前,一定要咨询开发商或物业方,拿到房屋的原始墙体建筑图,确认房屋中的承重墙/柱位置,如果物业方无法提供的话,可以到城建档案馆等部门调取。
2.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同样的,拆墙方案也应当事先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3.请专业的装修设计、施工团队进行房屋拆墙的操作,如果在拆除过程中发现损坏了承重墙/柱,立刻停止进一步的操作,并向相关部门及时反映,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将损失和影响缩减到最小。
4.如果邻居家在装修,同一栋楼的业主应当留意,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刻通知物业公司联系业主核查情况,情况紧急的可以先报警要求中止装修行为,对于确实存在破坏房屋承重结构情况的,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编写人: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杨颖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孙韵清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高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