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手房律师陪购,房屋买卖律师陪购,商品房律师陪购,协助买方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审查拟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建设项目是否合法;调查拟购商品房、二手房及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审查、修改商品房、二手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对购买商品房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处理商品房、二手房购买过程中的其他问题。协助卖方出售二手房审查、修改二手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参与和买方的谈判;审查买方的身份;协助处理与房产中介机构的关系;对出售二手房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协助处理出售二手房中的其他法律问题。
签订二手房合同前应注意的问题出售人应确定有权出售居屋,如果房是是家庭或者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这种同意应该是书面的为好);如果该房屋进行过抵押,在出售时应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如果该房是存在租赁关系,应征询承租人有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愿。
当下买房到底是全款好,还是按揭省钱呢买房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一笔巨额消费,信用卡是远远不够刷了,因此存款不够多的时候,贷款买房是每个人的必选之路。2006年,“房奴”一词贴切形容了房价不断飙升却又不能没有自己房子的购房者的真实状态。上百万的贷款,要用剩余生命的几乎二分一的时间去偿还,这不仅在经济上是一个山一样的压力,更给“房奴”的精神层面带来不小的刺激。
居间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对等风险上述居间合同看起来十分合理,权利义务约定明确。然而一旦出现房屋买卖合同因解除等情形导致不再履行时,问题便显现了。中介公司将以其促成了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故而完成了居间服务的义务为由拒绝退还数万元的中介费。实际上,房地产经纪公司(即中介公司)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的职责不仅包括提供交易机会、带领看房、促成合同的订立等,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其仍大有可为,即代办房屋贷款及过户手续。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标明付款及过户时间。房款支付通常有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担保贷款三种方式,协议中必须明确支付金额、支付时间、付款条件、余款支付时间、甲方提供贷款资料时间等内容,同时还要规定购房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处理情况。这样可以避免因为约定不清而产生房款无法及时支付、贷款无法按时办理等问题。同时要约定房屋过户期限,因为在过户之前,存在着卖方悔约的风险。
购房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的风险防范二手房买卖是房屋市场的一部分。随着二手房买卖交易量的增加,交易纠纷也呈上升趋势。诸多案例说明,购房人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也存在风险,因而建议购房人在签订合同前到房产部门查询预购房屋的产权,不要轻信中介机构和经纪人的口头承诺,并将所有的约定落实为书面合同条款,对合同中含义模糊、有失公平或不完善的条款进行细化和修改。
违约责任条款是购房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一些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会列出许多购房人违约责任的条款,而回避对开发商违约责任的约定,使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不对等,对购房人极为不利。因此,购房人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争取双方违约责任的公平和对等。
房产律师解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国《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对商业用房的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则没有明确规定。购房人认购或签合同之前要留意土地使用权证上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并可以查看建筑规划许可证上关于土地规划的用途。无论是签订认购书还是购房合同都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并弄清每一条款的含义和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风险防范之房屋抵押问题一是向登记机关查询。房地产属于不动产,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房地产为标的物的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因此,购房人可以在负责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查询。二是查看开发商的证件。根据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的规定,以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权属证件上做相应记载。购房人应注意查看开发商出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证件的备注栏中有无做他项权利记载,如果备注栏中没有注明他项权利(抵押)的情况,则该房屋是没有被抵押给银行的。
房屋买卖合同风险防范之房屋质量销售商品住宅时,开发商应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般不写明违约责任。要解决质量问题,依靠购房合同还是最有效的途径。
房屋买卖合同风险防范之房屋面积在目前的房屋买卖中,涉及房屋面积有四种:一是套内使用面积;二是套内建筑面积;三是公摊面积(房屋公用部位分摊到各户的面积);四是销售面积(合同约定用于结算的面积)。上述几个面积中,购房人能测量的只有使用面积。为了预防面积上有“水分”,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把其他三个面积的具体数字写出来。如果在合同中关于面积约定不细,容易产生房屋面积纠纷。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及示范合同规定:面积误差在3%之内,业主无权退房。这就给了一些开发商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