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按缴存渠道可以分为两部分:单位住房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从职工工资里代扣代缴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性质不同,住房公积金的列支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1)国家机关在预算中列支:国家机关在编制每年的年度财政预算中,将住房公积金作为预算的一部分,上报财政部门审核;
(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3)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将住房公积金作为成本,在成本中列支。
单位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为职工个人缴存的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两部分构成,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内容为准,由以下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用公式表示:
每月缴存额=单位缴存额+职工缴存额
单位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
职工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需要说明的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到下一年6月30日)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月平均工资。每个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缴存比例取整数,缴存比例确定后,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目前,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是不相同的,例如,广州市从2006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由市财政核拨核补经费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存比例为7%,个人缴存比例为7%-20%,除市财政核拨核补经费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各为5%,最高各为20%,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缴存比例。
各地的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