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被错误登记,异议登记有效期是多久
【案情简介】
某处房产登记在申某名下,但是申某的妹妹认为登记错误,自己才是房屋的真正所有人,并于2008年1月6日向登记机关提出异议申请。2008年5月15日,申某把房子卖给了魏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5月20日,申某妹妹向法院起诉。经查,该房属登记错误,申某妹妹才是房屋的真正所有人。在这种情况下,申某的妹妹可以要求魏某返还房屋吗?
【法律解析】
不能,因为她没有在异议登记有效期(自2008年1月6日起1 5日内)内起诉,异议登记已经失去效力。如果异议登记后1 5日内没有起诉,则异议登记失效,视为利害关系人放弃异议,这时如果房屋被卖给第三人,买卖有效。即使查明利害关系人是真正的房主,也不能要求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第三人返还房屋。
2.通过继承取得的房屋需要登记吗
【案情简介】
2002年10月,郭某从他的父亲那里继承了一套房产,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5月,他决定把房子卖给吴某,当二人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时,工作人员告诉他必须要先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过户手续,然后才能将房屋卖给吴某。请问,继承得来的房屋,也需要登记吗?
【法律解析】
郭某通过继承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并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但郭某如果想要转让房屋的话,就需要先办理过户手续,登记为自己的名字,再过户登记卖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