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房地产领域风险防控工作是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健康平稳发展,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严格按照本意见要求切实落实具体防控措施,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推动防控工作深入开展。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工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问责机制。省国土资源厅要将推行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资料移交、存量数据整合、人员划转等工作纳入专项工作台账,会同省住建厅、地税局等部门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推进落实情况。省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督促各地认真落实相关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对推进不力、相互推诿或弄虚作假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市、县和系统,省政府将对其进行约谈问责。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本办法下发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办法有关准入和退出管理、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规定;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此前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内容的事项,应按本办法做相应调整。
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通过定期入户调查等方式,及时了解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变动情况及廉租住房使用情况。住房保障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廉租住房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廉租住房使用情况的检查等工作。
如何认定第二套房 第二套房有哪些新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停三套房贷。
买卖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购房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退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过后,主体结构经质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退房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对于一般的墙壁、门窗方面的质量问题,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否则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
北京市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的办法》的通知。房地产开发项目因规模、结构形式、使用功能等事项发生重大变更,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京建法〔2015〕20号)规定,变更协议应当办理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企业在办理备案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出示相应的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和承包人履约保证担保保函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成都市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完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指导意见。市公证协会应当制定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指导意见,督促公证机构依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办理相关公证事项,并按照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征求意见稿).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改革事项。自2014年11月24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布以来,不动产登记各项配套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各地不动产登记工作稳步推进。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是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重要服务事项,查询量与日常登簿量基本持平。但是,查询的规定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尚未形成全面、系统的制度规范。
南京市农民住房户型指导性设计方案推广实施办法.加强建筑队伍培训。市、区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大农村建筑队伍培训力度,开展以新户型优点、建造技术和建房质量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达到能看得懂户型图纸、能按设计图施工的要求,培养一批服务于农民住房户型方案建设的合格施工人员。鼓励具有专业技术技能的志愿者开展技术下乡服务,多渠道吸引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农民住房建设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