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支持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重大工程建设实行“省负总责、部级监管和指导”的管理方式。地方政府承担重大工程立项、实施管理、资金筹措和使用、检查验收方面的主体责任。有关省级国土资源、财政主管部门要在省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联动协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开展重大工程建设,并每年底向两部提交重大工程建设年度总结报告。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重大工程立项、实施和验收项目信息,按照规定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及时上图入库,确保位置明确、地类正确、面积准确、进度可控。
北京市关于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后依嘱托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的指导意见。集体土地被部分征收,其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经合法批准已由后续权利人使用,且后续权利人提出登记申请的,登记部门在为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后,应同时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告作废原权利人所持有的《集体土地所有证》。
上海市关于本市实施不动产登记“全·网·通”服务改革的通知。不动产登记“全·网·通”服务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是便民利民服务的重要体现和提升政府效能的重要举措。各登记中心务必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市不动产登记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主动会同房管、税务等部门,稳妥有序推进服务改革各项工作。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加强总结宣传。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推广基层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强化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主动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全社会树立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意识,营造自觉主动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良好氛围。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迎难而上、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贡献!
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各级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储备资金审批、分配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要素保障。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租赁补贴资金。各区(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积极调动资源和力量,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机构,切实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确保租赁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各市、县(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实施综合考核评价,推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依法规范、有力有效进行;制定违法建设治理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依据治理要求设定考核指标。实行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情况季排名、半年通报、年度考核等制度;指导各市、县(区)建立考核评价结果反馈机制,限期整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国土部 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沈阳等11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意见的函。统筹提高管理效能。试点城市要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探索应用现代化信息管理平台和先进科技手段,在试点过程中研究加强公共服务配套,推进集体租赁住房纳入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管理,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结果抄送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粮食局等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