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律师网政策法规栏目:北京房地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汇集了各类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听取行政处罚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收集当事人是否具有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情节的证据。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处罚决定中选择的行政裁量基准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报告等文书中说明。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防范骗提套取行为。各设区城市要抓紧建立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共享机制,核查职工租赁行为。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落实相关保障。各地要结合职能转变,科学划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职责和机构建设。按照“人随事走”原则,加强国土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相关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常开展。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工作需要,编制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预算,保障必要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成都市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移交划转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住房储备中心接受的建设单位移交划转的公共租赁住房作为调拨资产,进行专帐管理。成都市住房储备中心在办理完成接收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房屋产权权属初始登记后,10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报市财政局,申请作为调拨资产,纳入单位资产进行管理。
上海市关于本市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和加强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区县房管局应依托全市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将住宅修缮工程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通报、记分管理及其它相关信息在平台发布,做到市区共享、各部门共享,促进本市住宅修缮工程监管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住宅修缮工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责任人员,市、区县房管局应予以行政处罚,并按《关于加强住宅修缮工程工作问责制度的通知》(沪房管修〔2011〕348号)相关规定进行工作问责。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时,对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按《规定》和原标准进行动态监管;对按《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按《规定》和《标准》进行动态监管。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 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调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的通知。为落实我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扩大住房保障受益范围,经研究,现就放宽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通知如下:一、调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二、调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条件。
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报告、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制度。认真执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上报规定,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和情况调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研究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完成后,原则上由县级组织自查,地市级组织核查,省级组织验收,具体由各省确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州市房地产档案对外利用规定。档案机构应按档案移交部门提出的利用意见办理。利用意见不明确的,档案机构应当书面征求档案移交部门的意见。档案移交部门应当在收到档案机构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对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