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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专栏简介

北京二手房律师网申请执行栏目: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申请期限与费用,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庭执行所需提交的材料如判决书、裁定书、执行申请书、财产线索等,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庭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 管辖权异议成立移送后,因移送法院作出保全裁定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可由受移送法院管辖
    日期:2023-12-25 点击:7次

    管辖权异议成立移送后,因移送法院作出保全裁定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可由受移送法院管辖

  • 另案查封之后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的能否排除执行
    日期:2023-12-22 点击:12次

    另案查封之后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的能否排除执行,不能排除执行说。即便系另案查封,且另案所依据的基础法律关系并非本案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但只要是在查封状态中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就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书面买卖合同”之情形。

  • 涉某工程公司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
    日期:2023-12-21 点击:14次

    涉某工程公司合同纠纷系列执行案本案是京津冀法院积极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维护当事人胜诉权利的典型案例。天津市津南区法院于2020年10月与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共同签订《建立异地财产联动处置与联合执行机制合作协议》,围绕财产档案查询、实地查封扣押、现场调查、张贴公告、协助腾退等财产处置事项的委托执行事宜,建立起异地执行联动常态化机制。

  • 如何判断动产买卖合同中双方是否就标的物约定了指示交付
    日期:2023-12-20 点击:10次

    如何判断动产买卖合同中双方是否就标的物约定了指示交付负有交货义务的一方应直接交付,或另行签订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若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即约定指示交付,那么至少应在合同中明确表述该合同项下的标的物现由第三人合法占有,否则,合同买受方不能因合同而取得向合法占有的第三人请求返还标的物的权利。

  • 育有三名未成年子女可不受唯一住房限制排除抵押权的强制执行?
    日期:2023-12-18 点击:10次

    育有三名未成年子女可不受唯一住房限制排除抵押权的强制执行?农商行大东支行对宏缘公司的债权及对该公司包括案涉房屋在内抵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因此,盛秀华主张对案涉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需举证证明其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一审法院适用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作出裁判,适用法律存在瑕疵,本院予以纠正。

  • 司法拍卖划拨土地后土地出让金应由谁负担?
    日期:2023-12-15 点击:62次

    司法拍卖划拨土地后土地出让金应由谁负担?杭州中院拍卖公告公示的土地性质是国有划拨,拍卖成交后交付的土地属性自然还是国有划拨。拍卖公告中明确,拍卖标的物是以现状进行拍卖。至于买受人周×意欲转变土地权属性质,已经超出了杭州中院当初拍卖的现状,补交土地出让金作为案涉不动产增值的代价,理应由买受人周×自行负担。

  • 房屋办理了预告登记的否可以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日期:2023-12-15 点击:11次

    房屋办理了预告登记的否可以足以排除强制执行法院认为预告登记的性质,不是现实的不动产物权,而是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是指在确定的财产登记还不具备时,为了保全将来财产变动能够顺利进行,而就相关的请求权进行的登记。预告登记本身仍是一种债权的保全手段。

  • 对划拨土地,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
    日期:2023-12-15 点击:25次

    对划拨土地,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可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名下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但应在拍卖过程中依法妥善处理函商当地政府、充分披露信息等执行工作具体事宜。

  • “借名买房”也能排除强制执行
    日期:2023-12-14 点击:15次

    “借名买房”也能排除强制执行借名人通过借名买房,将真实物权登记于出名人名下,并非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限购政策,亦不违背公序良俗,符合《物权法解释(一)》第二条之规定,当物权登记与实际权利状况不符时,以实际权利状况为依据认定事实的情形,故应认定借名人为房屋实际权利人,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 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对被执行人的拆迁安置房提出异议,符合一定条件可以排除执行
    日期:2023-12-11 点击:19次

    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对被执行人的拆迁安置房提出异议,符合一定条件可以排除执行本案特殊性在于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因拆迁所得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未进行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能否申请排除执行。审理法院认为,拆迁安置房系对被拆迁人的整体补偿,具有对价性,且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即可在市场流通,因此涉及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合同不属于因政策原因限制转让的合同,即所涉买卖合同系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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