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结账过程有妥协 主张欺诈难支持原告主张欺诈撤销对有关利息的结算,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基于被告公司欺诈行为的基础上进行的结算。而从原告公司所举证据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因欺诈而进行结算。结算确定最终工程款数额的过程本身就是达成妥协的过程,难以认定工程公司是基于对借款实际利率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并作出了错误处分的结果。且根据合同约定的利率不超过9%,双方之间的结算亦没有超过订立合同时的合理预期。据此,判决驳回原告工程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未竣工验收但已实际使用工程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起算点如何确定
浅析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主张的诉讼时效问题本案中,本案A建筑公司主张的系债权,该债权系因B开发公司未按约履行债务导致的A建筑公司未及时收回资金的损失,截至目前A建筑公司仍未取得生效判决确定的工程款,B开发公司的占用资金行为持续存在,故案涉的逾期付款利息系延续性债务,期间也是可分的,相应的诉讼时效应当自逾期次日计算三年,2016年11月1日起的逾期付款利息未超过诉讼时效。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中常见法律争议点结算协议的效力不因建设工程双方承包合同效力有无效而改变,即便承包合同无效,该结算协议通常情形下也应当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除非该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通过。
伪造身份证放“超龄”人员进场施工,包工头被判刑罚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证明文件,公民在办理个人信贷业务、参加社会保险、搭乘交通工具等活动时,都需要用到身份证,如果随意伪造、变造身份证,势必会造成社会管理混乱,影响社会秩序,所以,必须严禁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这种行为的发生。
施工合同无效,是否还可以参照合同约定预留质量保修金一审法院综合以上情况,依据质量保修金的有关规定,认定案涉工程质量保修金支付时间尚未到期,在中城辉煌公司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预留,明确万兴建筑公司对质量保修金可待到期后另行主张,并无不当。万兴建筑公司上诉关于案涉施工合同无效,不应参照合同约定预留保修金的主张,于法无据,不应支持。
未开发票要过户 能否先履行抗辩先履行抗辩权,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相应履行。本案中,广茂公司、王贵签订的认购书、确认书中均未约定以王贵开具发票作为广茂公司办理产权登记的前提条件,法律亦无相关规定,故广茂公司主张的先履行抗辩权缺乏合同及法律依据。遂判决广茂公司协助王贵办理产权登记。
发包人以工程未审计结算为由拒付工程款,承包人如何维权通过举证责任的重新分配以调整合同条款的利益平衡,并对付款条件成就进行法律拟制,如发包人无法合理说明情况并举证该付款阻却条款具有充分的非其因素所致确未至付款节点的,则推定为付款条件已成就,而若因发包人在庭审过程中一味推诿而拒不提供必要信息导致无法具体计算合同履行的对价,若承包人所主张的权利及核算方式无明显不当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担或有误差的风险。
在发包人不明知挂靠人的情况下,挂靠人一般无权越过被挂靠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实践中,总承包人为转移业主拖欠工程款的风险,通常会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仅指合法分包)中约定总承包人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后,向分包人支付分包款,即分包款的支付以业主向总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为前提。该等条款在司法实践中被称为“背靠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