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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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仅凭发票能否作为已付工程款的依据
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有无期限限制有。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
社会保险费属于工程造价中的规费,社会保险费由建设单位缴纳,但应在结算工程价款时予以扣除,因社会保险费属于工程造价之一。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
承包人能否就垫资款主张利息约定了利息的,可以就垫资款主张利息。对垫资未约定利息不得主张利息。注: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不得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否则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上设有抵押权,承包人是否还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发包人在何种情形下也需承担过错责任
当事人对于欠付工程款利息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能否主张利息
利息起算时间如何确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
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可以起诉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作为共同被告吗
发包人未对隐蔽工程及时进行检查,承包人能否据此顺延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