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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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质量保证金约定的返还期限早于关于保修期强制性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发包人可以据此要求待保修期满再行支付质量保证金吗
质量保证金返还之后,承包人是否仍需就所承建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对于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未作约定的,返还期限为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
质量保证金诉讼时效自何时开始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
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发包人已经投入使用,能否以工程未经过竣工验收拒付工程款
建设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是否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承包人能否以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建设工程
工程款尚未结算,是否就不能起诉工程款尚未结算,往往难以确定工程款应支付的确切时间,承包人难以知晓权利被侵犯的确切时间,故一般不计算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但如有证据证明一方知道或应当对方拒绝结算的,从其知道权利受损害之日计算。
关于建设工程纠纷司法鉴定相关的21条裁判规则在工程实际使用近两年的情况下,发包人未向财政、审计部门提交工程建设资料启动审计部门审计的,法院可依法委托司法鉴定以确定工程造价。
鉴定材料和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需要经当事人质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