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施工合同无效,固定利润、总部管理费属于提供产品及服务应获得的对价利益
案涉总承包人应否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各方当事人均认可中某某西南分公司系案涉项目的总承包人,其与某某公司无合同关系,而法律规定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主体系发包人(建设方),故某某公司要求总承包人中某某西南分公司在欠付四川某某新疆分公司工程价款及利息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于法相悖,一审法院未予支持正确。
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结算协议书均无效,无效结算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无效,但若承包人参与了工程管理并进行了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管理费可予支持
劳务分包协议无效,劳务分包人要求将合同约定的管理费计算为已付工程款,不应获得支持
名为内部承包,实为“挂靠”,该协议应被认定无效,被挂靠人能按照协议约定的管理费标准主张管理费
承包人有权选择非诉讼方式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诉讼不是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唯一方式,执行法院依其他债权人的申请,对发包人的建设工程强制执行,承包人向执行法院主张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且未超过除斥期间的,视为承包人依法行使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发包人是否有权以承包人未足额开票为由拒付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中,发包人有足额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合同义务。为保护自身利益,发包人常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先开具发票是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承包人未足额开具发票的,发包人有权不予付款”。在有上述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发包人是否有权以承包人未先足额开具发票为由拒付工程款成为司法实践中常遇到的争议焦点问题之一。
合同无效,但约定按照二类工程二类企业类别进行取费的,参照约定执行
为避免进度款的逾期支付给施工人造成停窝工等较大损失,可允许当事人约定进度款的逾期支付滞纳金高于竣工结算款的滞纳金
合同无效,是否可按签订合同时政府出台的指导价计算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