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业房产律师网 旗下网站 
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物业管理 >> 物业管理常识

对于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应由哪个部门受理

日期:2019-01-25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394次 [字体: ] 背景色:        

对于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应由哪个部门受理

答: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县级以上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解决业主和物业公司投诉的主管单位,接到投诉后,主管部门应本着公正的态度处理问题,确保任何一方都不受到损害,维护好各自的正当利益。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WAP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