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价不断上涨,开发商为了能让房子卖出更好的价钱,或者为了套取资金,一房卖二主甚至是多主的现象时有发生。百度“一房多卖”这个词,就能发现有相关新闻数万篇。这个惊人的数字也证明了这一现象的普遍。那么究竟该如何防范一房多卖呢?
第一招是查看证件。我们在此呢也提醒消费者,买房前,不要贸然交付定金,一定要查看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保这房子是在预售许可范围之内。
第二招呢,就是按揭买房。买房时,即便是您手中有充裕的现金,也最好不要一次性付款。
这第三招也就是最重要的一点,在和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要立刻让开发商在网上进行合同备案,随后及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告登记。这样一来,就保证了您对于房子的所有权。任何人未经您同意,对您的房产没有处分权。《物权法》第20条就对这个预告登记制度有详细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进行了预告登记可以制约开发商一女二嫁、一房多卖。
不过,如果确实遇到了开放商一房多卖的情况,那么应该如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现在普遍认为房屋也是消费品。如果房地产公司出现了欺诈行为,您就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起诉和您签合同的公司,要求它给予‘1+1’的双倍赔偿。
另外按照《刑法》规定,“一房多卖”的房地产开发商至少要处以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您可以以合同欺诈罪,向公安机关报案,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规
《物权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