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轻信友情,贪图小惠,在通州拥有价值百万房产的谢某将自己名下的房子过户给了同学兼好友的方某用来抵押贷款。谁知,方某竟背信弃义,几经周折最终致谢某的房子易手他人,不翼而飞。弄得二人最后对簿公堂,法庭相见。
谢某与方某是大学同学,同窗四年又是上下铺,关系自然不错。大学毕业后,方某与谢某各自发展,但从未间断来往,偶尔也会出来小酌一杯。
2011年的一天,方某突然告诉谢某,自己打拼这几年开了一家公司,效益不错,但苦于扩大经营规模资金不足,去银行贷款因无资产可抵押遭遇碰壁,自己从事的行业竞争又异常激烈,如果不能扩大经营公司很有可能倒闭。谢某当时心里也感到很奇怪,自己给别人打工,又没有什么储蓄,为什么方某要和他提这些,就好言安慰了方某几句。
谁知方某眼含泪花地对谢某说,这一次只有谢某能救自己了。方某将自己的“计划”告知谢某,要求谢某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方某,拿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方某向谢某保证公司经营效益很好,不出一年向银行贷的款就可以还清,并承诺事成后给谢某一大笔好处费。为了打消谢某的顾虑,方某并与谢某签订一份君子协议,保证不侵犯谢某对房屋的所有权,到时协助谢某重新将房屋过户到其名下。
鉴于多年的情分以及自己对方某的信任,于是在2012年谢某瞒着家人与方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随后方某将房屋过户到其名下并以该房屋作为抵押取得了银行贷款。
几经转手 房子“不翼而飞”
事情到此本应该告一段落,但知人知面不知心,方某这个“损友”动了邪念,瞒着谢某与第三方郭某签订借款合同,向郭某借了30万元,并对该协议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同时以该房屋做了抵押,郭某取得了房屋他项全证书。
此后,谢某到期未归还郭某的借款,郭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强制执行了该套房产,赵某通过拍卖以最高价竞得该套房产,法院裁定房屋的所有权归赵某,此后赵某办理了该房屋的产权证。就这样,几经转手,谢某的百万房产成了他人的囊中之物。
法官提醒:警惕身边心怀叵测的“损友”
该案发生的主要原因,系谢某法律意识淡薄轻信“朋友”,方某通过虚构买卖房屋事实的方法,将房屋变更登记到其名下,先后套取银行贷款并以该房屋作为抵押向他人借款,该行为有诈骗之嫌疑,并不是简单的经济纠纷。当然,谢某本身贪图好处费,与方某一起套取银行存款,实际上是以合法的买卖形式掩盖套取贷款的非法目的,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应为无效。在日常生活中,切莫贪图小利,不能做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对于身旁损友应避而远之,以免“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