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五兄妹中的老三被其余四人告上法庭,他们要求法院确认老三占据的房屋实为已过世的母亲所有,是母亲的遗产。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判决支持了四兄妹的起诉。
沈家五兄妹的父亲1992年去世,母亲2010年去世。2000年时,母亲依房改政策以成本价购得一套位于海淀区的房产。2005年,母亲因身体状况欠佳,从海淀区的房屋搬至西城区的公租房,并装修该西城区的公租房便于其他子女轮流照顾。后老三因没有其他住房,举家搬至海淀区房屋居住。原告四兄妹因老三将海淀区房屋据为己有,在母亲去世拒绝进行遗产分割,故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海淀区房产实为母亲的遗产。
老三辩称,该房屋是母亲卖给自己的,并拿出两张房款收条为证。但四兄妹均不认可母亲向老三卖房的事实。老三则称母亲以7万元出售房屋是出于母子亲情,买卖行为是真实的。
法院认为,本案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母亲生前对该房屋的所有权进行了处分,故母亲去世后,该房屋属于母亲的遗产。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