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与某房产开发公司签订期房购买合同,合同约定所购房屋建筑面积为95.11平方米。两年后,房屋建造完成,姚某发现开发商为其办理的房产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85.2;平方米,短缺9.9平方米。遭遇商品房面积缩水,姚菜应当怎么办?
姚某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姚某可以将开发商告上法院。
购房者所说的商品房面积是指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及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组成。面积缩水是实际交付的建筑面积比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小,购房者多交付了房款,是一种损害购房者利益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面积缩水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 010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姚某合同中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比实际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积误差率超过了3%,因此姚某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或者不解除合同,但要求开发商就面积误差率为3%的2。85平方米按房价款原价返还,超过3%的7.05平方米按房价双倍返还。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律师说法: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该睁大眼睛,一定要仔细看合同,认真核对条款,要把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都与开发商进行约定,避免事后出现纠纷。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为防止房屋“面积缩水”,购房者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不仅要注意经过房产有关管理部门审核的销售面积是多少,还要留意套内建筑面积(实得面积)和公摊丽积各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