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是指出卖人将其名下的房屋有偿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对价的行为。
房屋买卖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一、房屋买卖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二、房屋买卖行为所指向的对象是房屋,是不动产,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应当经过权利机关登记取得产权证书方能进行转让,转让之后,买受人同样需要经过权利机关的变更登记取得产权证书,方能取得交易房屋的所有权,才真正意义上完成交易行为;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房屋买卖行为,应当订立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四、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一样,房屋买卖行为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房屋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遵守下列基本原则:一、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房屋买卖双方之间确定买卖关系的行为完全是基于双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思表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意志支配;二、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民法对一切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求,是现代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三、平等原则,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平等的义务;四、公平合理原则,是指买卖行为应当公平合理,不要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五、等价有偿原则,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必须支付相应价款,另一方取得价款,必须转让房屋的所有权。
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可能会产生争议,房屋买卖行为也不例外。由于房屋买卖行为的标的是具有较大价值的房屋,因此,更容易产生纠纷。根据房屋的性质,房屋买卖纠纷可以分为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城镇私房买卖纠纷、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公房买卖纠纷等等;根据具体纠纷的类型,房屋买卖纠纷可以分为买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首付款纠纷、买方未能办理按揭贷款而无法履行买卖合同纠纷、买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纠纷、卖方未按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纠纷、卖方未按约定交房纠纷、卖方未按约定办理物业过户及户籍迁出等手续纠纷、房屋质量纠纷、逾期交房纠纷、交付房屋与开发商广告宣传严重不符纠纷等等;根据纠纷发生对象,房屋买卖纠纷可以分为买方与开发商发生的纠纷、买方与非开发商卖方发生的纠纷、买方与房产中介公司发生的纠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