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抵押期间的房屋,属夫妻婚后取得的共有财产,申请办理共有的,由夫妻双方和抵押权人(银行或金融机构)共同申请,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手续办理: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他项权证》
3、《结婚证》
4、夫妻双方身份证明
5、抵押权人(银行或金融机构)身份证明、同意变更的书面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二、在抵押期间的房屋,属夫妻婚后取得的共有财产,离婚后欲办理更名(离婚析产)的,由原夫妻双方和抵押权人(银行或金融机构)共同申请,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手续办理:
1、《房屋所有权证》
2、完税凭证(《契证》)
3、《房屋他项权证》
4、原夫妻双方身份证明
5、根据不同的离婚方式提供离婚手续
A、民政局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
B、法院调解离婚的提供《民事调解书》
C、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
注:分割房屋地址与《房屋所有权证》相符
6、抵押权人(银行或金融机构)身份证明、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
7、主债权合同
8、抵押合同
9、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