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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

夫妻共有的在抵押期间的房屋,办理房屋更名或共有登记的手续

日期:2012-05-05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房地产律师 阅读:334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在抵押期间的房屋,属夫妻婚后取得的共有财产,申请办理共有的,由夫妻双方和抵押权人(银行或金融机构)共同申请,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手续办理: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他项权证》

3、《结婚证》

4、夫妻双方身份证明

5、抵押权人(银行或金融机构)身份证明、同意变更的书面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二、在抵押期间的房屋,属夫妻婚后取得的共有财产,离婚后欲办理更名(离婚析产)的,由原夫妻双方和抵押权人(银行或金融机构)共同申请,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手续办理:

1、《房屋所有权证》

2、完税凭证(《契证》)

3、《房屋他项权证》

4、原夫妻双方身份证明

5、根据不同的离婚方式提供离婚手续

A、民政局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

B、法院调解离婚的提供《民事调解书》

C、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供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

注:分割房屋地址与《房屋所有权证》相符

6、抵押权人(银行或金融机构)身份证明、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

7、主债权合同

8、抵押合同

9、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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