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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土地制度相关法律问题释义

日期:2012-04-29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房地产律师 阅读:494次 [字体: ] 背景色:        

1、土地所有制

(1) 全民所有制

(2) 集体所有制

2、国有土地的范围

a) 城市市区的土地

b) 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c) 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d) 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e)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 土地;

f) 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3、国家实行土地登记制度

a) 属国有土地的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b) 属集体土地的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

c) 使用集体土地的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4、国家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5、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

(1) 农用地

(2) 建设用地

(3) 未列用地

6、取得国家土地使用权的途径

(1) 行政划拨

(2) 通过国家出让方式

(3) 通过房地产转让方式

(4) 通过土地或房地产租赁方式

7、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1)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

(2) 出让方式:拍卖、招标、双方协议

(3) 出让年限:

A、 居住用地70年;

B、 工业用地50年;

C、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D、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E、 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4) 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A、 土地使用权届满的收回

B、 国家有权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C、 因土地使用者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土地使用权

D、 司法机关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5)、 土地使用权的终止

A、 土地的灭失

B、 土地使用者的抛弃

(6)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期满前一年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地价款并更换土地权属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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