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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

房产律师解析楼花按揭中的房屋抵押

日期:2012-04-29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北京房地产律师 阅读:378次 [字体: ] 背景色:        

楼花按揭指在建工程抵押和预购房屋抵押。

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

尚未建造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是一种独立的交易客体,可以设定抵押权。由于抵押权是存在于特定物上的权利,将来可以取得的不动产尚未存在,未取得所有权的建筑物因缺乏权利凭证或者法律文件而无法进行抵押登记,但这是抵押登记的效力问题,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成立。因此,为其设定的抵押权,应当在该不动产实际存在时发生设定抵押权的法律效力。

预售房屋抵押是指买方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的担保。楼花按揭期间,买方向银行提供的抵押不是物权抵押,而是权益抵押,买方将自己期待权予以抵押。房屋尚未建成,自然没有产权证,抵押登记只是预售合同抵押登记。房屋竣工后,房地产开发商与买方共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买方取得房产证后,同时与银行共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抵押才是真正的物权的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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